洋县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
去年以来,洋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精准扶贫、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迎接十九大召开。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研判、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利益保障和救济、责任追究等多元化工作机制,总结推广黄安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项机制”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为全县大局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底出台了切合县情实际和工作现状的《洋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具体从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解聘、培训、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报酬、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全县各界一直关注和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热切期盼的影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工作报酬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为了确保工作补贴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司法局制定了《洋县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待遇报酬与工作绩效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绩效考核积分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镇(办)、调委会、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作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此办法的出台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跨上新台阶、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袁峰)